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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侵犯人身权承担哪些责任

来源:网络  作者:陈文彬律师  时间:2016-09-05

  著作权人能够享受的权利主要分为了两方面,即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不管是哪一类权利,在实践中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都是比较多的。今天我们主要来说一下,著作权当中,侵犯人身权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一、著作权中,侵犯人身权承担哪些责任

  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

  1、停止损害。

  如果侵害著作人身权的行为仍然在延续,则应承担停止损害的责任。例如,把合作作品当成自己的独创作品发表的侵权人.应停止以独创作品名义继续发表的行为。

  2、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侵权人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受害人名誉降低的,应承担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害人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例如,非法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侵权人,应负责销毁那些经过篡改后的作品,并要通过适当的方式为受害人恢复名誉

  3、赔礼道歉。

  侵权人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往往给受害人带来精神上的不快甚至痛苦。侵权人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有利于受害人恢复愉快的精神。同时通过教育侵权人.使其认识错误而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还有利于侵权人和受害人恢复和睦的关系。

  4、赔偿损失。

  害他人著作人身权,使他人拍神遭受痛苦的, 侵权人还可能要承担适神责任。如果侵害行为还给受害人造成了其它间接的财产损权人还要赔偿这部分财产损失。

  二、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1、发表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所谓公之于众,是指披露作品并使作品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至于公众是否知悉或关注被发表的作品,则无关紧要。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观念、情感、理想、主张、价值观的反映,是否披露应当由作者抉择。著作权法规定这项权利专属于作者,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行使这项权利,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发表权有以下几个特点: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

  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2、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系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

  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可见,修改是对思想或情感赋予新的表现形式的活动,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中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伯尔尼公约》第6条之二规定,作者享有反对对作品进行任何歪曲、割裂或者其他更改,或有损于其声誉的其他一切损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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